壹、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貳、計畫名稱:新北市職場達人獎勵計畫
參、計畫屬性: □ 旗艦計畫 □中程計畫 □重要延續性計畫
■ 新興計畫 □經常例行性計畫
肆、計畫目標:
為鼓勵在職勞工自我技能提升,主動參與國際級或全國性之公開正式技能競賽,為新北市勞工爭取光榮;並因應就業市場對專業證照的重視,針對在職期間的勞工參與國際級或全國性之公開正式技能競賽獲獎者;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技術士證照者,予以獎勵,藉以提升並強化勞工就業競爭力。
伍、計畫內容及項目:
一、辦理時間:101年2月15日至101年12月31日。
二、實施對象:
(一)參賽獲獎獎勵:凡設籍新北市之在職勞工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推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獲獎者。
(二)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凡設籍新北市1年以上且工作地在新北市之在職勞工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照,其證照必需與現職相關,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獎勵標準:
(一)參加國際技能競賽獲獎獎勵:
1.金牌(第1名):獎金新臺幣100,000元及獎座。
2.銀牌(第2名):獎金新臺幣50,000元及獎座。
3.銅牌(第3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及獎座。
(二)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獎者:
1.金牌(第1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及獎座。
2.銀牌(第2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及獎座。
3.銅牌(第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座。
(三)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額:
1.甲級:獎金新臺幣10,000元。
2.乙級:獎金新臺幣3,000元。
3.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得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
四、申請期間:
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方式:
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齊應繳證明文件,逕送或郵寄本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應繳證明文件:
(一)申請參賽獲獎獎勵: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得獎證明影本各1份。
(二)申請技術士證照獎勵: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及在職證明各1份。
(三)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檢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匯款使用)。
七、其他限制:
(一)申請者必須於在職期間取得與現職工作相關之技術士證照且提出申請獎勵時仍在職者,每人每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取得技術士證照之在職勞工,已申請其他機關之技術士證照獎勵獎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若重複申請獎勵經查屬實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應予追回。
(三)申請本獎勵所附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冒名申請,經查屬實者,除須繳回已撥獎勵金額外,並須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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