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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下水道工程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員互助金實施辦法

101.04.29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101年6月4日北市勞資字第10134863600號函同意備查

第 一 條  本工會為發揮精誠團結之精神及激勵互助之美德,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工會會員於繳納入會費時應繳存新台幣壹佰元互助金,其後繳納常年會費時應同時繳存每月新台幣壹拾元互助金。

第 三 條  會員入會每月繳存互助金滿壹年,於下列事項發生六個月內得辦理會員互助金申請,申辦期間每月繳存互助金不得中斷或欠費。
一、會員本人結婚發給祝賀金500元。
二、會員本人因病疾或意外造成機能殘障發給互助金1,000元。
三、會員本人亡故發給家屬撫卹金1,000元。
四、會員直系親屬暨配偶亡故發給奠儀金1,000元。

第 四 條  申請會員互助金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工會接獲前條訊息主動通知會員及家屬領取會員互助金時,得不受前項限制,但須經監事會議追認。

第 五 條  會員互助金短絀時,由理事會研究辦理。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會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